111/11/14 有關機關審查廠商資格文件疑義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主旨:有關貴府函詢機關審查廠商資格文件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111年7月28日府授工採字第1110130254號函。

二、本會為精進投標作業流程,免除投標廠商往返奔波,已開放政府電子採購網(下稱採購網)供廠商利用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無須前往台灣票據交換所(下稱交換所)或連線金融業者現場申請信用資料查覆單,機關亦能驗證投標廠商所提供文件之真實性。該介接所取得之票據信用資料,係交換所依本會需求客製化產出無查覆單位圖章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得做為「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用。

三、來函說明五所詢採購網可產出廠商其他資格文件得否作為認定標準之資格證明文件一節,按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2項:「前項第一款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爰採購網已於機關端頁面提供相關查詢功能輔助機關審查投標廠商資格,至廠商端所見頁面係提供連結,引導其至相關主管機關網頁查詢,現階段尚無法直接以採購網產出資料供廠商作
為證明文件,本會後續將持續擴大介接之資料範圍,以提升廠商投標之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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